深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记参加青岛市民营企业学习《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策略培训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等一系列行为,合理规避用工风险,并保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07年12月14日,我司积极参加了青岛市民营企业在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学习《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策略的培训。
本次培训由青岛市民营企业、青岛市劳动仲裁委、青岛市劳动保障局主办。特邀青岛市劳动仲裁厅的张春萍庭长、萧兰庭长、王元亮庭长及于向志庭长,青岛市劳动保障局的张科长和立案与咨询庭张宁庭长等专业人士授课。
张春萍庭长、萧兰庭长等专家分别通过释义和具体案例,就《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趋势、基本原则和相关条款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在学习贯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精彩而又通俗易懂的讲解。
通过学习我们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及了解,我们将会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7年12月17日